办理居住证这些事项您得知道!

发布日期:2017年07月05日



为回应广大群众需求,切实解决群众急需办理居住证的问题,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,福建省公安厅实行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。现在,过渡性政策实行时间已结束,仍需申领居住证的小伙伴该怎么办,警务室为您权威解读!


申领条件


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(我市五城区跨区流动的除外),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,符合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领居住证。




所需材料


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,提交《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》、居民身份证,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:

1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:工商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、录用(聘用)证书、社保缴交凭证其中一种即可;

2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:

居住在自有房屋的,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、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;居住在亲友家的,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(包括与申领人的关系、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、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);

居住在出租房屋的,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;

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,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。

3、符合连续就读: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。




签注、换、补领及变更居住地址


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,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办证点申请签注。申请人申请换领、补领居住证,提供身份证原件、无需提供其他材料,换领要交回旧证,领证时间同首次申领居住证一致。持有福建省居住证人员变更居住地址,所需材料与申领一致,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。


温馨提示:


持暂住证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都可申领,近期可暂缓申领,以免办证人数较多造成您等待。